Yahoo 併 Wretch 案通過!

剛剛從新聞台上得知,雅虎併無名小站 公平會附條件同意http://www.bcc.com.tw/news/newsview.asp?cde=425302

入口網站雅虎奇摩併購社群網站無名小站,公平會今天同意結合。由於部分市場競爭者曾經批評雅虎奇摩信箱阻檔E-mail傳送、影響其他業者的權益,公平會特別提出不得濫用市場地位,阻擋電子郵件接收與傳送等附帶條件。

不過話說過來了,這些條件列出來後有沒有什麼相對應的對策呢 ? 還是放個警告標語然後大聲叫二下就不了了知 ?? 不然以Yaxxx 財大氣粗的個性,他有的是律師來打這筆戰,反正事情都做各位看文章的您~~~~ 還能拿他如何呢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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